部门解读]《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和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扶持和培育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活动品牌,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强调各部门支持大型活动落地的服务保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和服务办法》(以下简称《服务办法》)。
在历年三亚市关于大型活动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服务办法》制定目的、法定依据、适用范围、不适用情形、管理原则和目标等。明确适用的大型活动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行政机关、法定机构参与举办或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自行主办,且单场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旅游文化体育活动,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国际、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经市政府认定后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举办主体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及法定机构参与举办大型活动时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指导和支持单位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强调了市场主体及社会团体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及法定机构挂名为主办、承办、协办、指导或支持单位。同时,规定了活动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章“组织机制”,规定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市大型活动管理和服务的议事决策和部门协调机制,按规定协同公安、交通等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市人民政府为大型活动事项的审定单位,加强年度大型活动计划统筹,按规模和影响力进行分级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四章“部门职责”,强调优化大型活动落地的营商环境,明确了营商环境建设、属地区政府、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应急、交通、消防、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供电、综合行政执法、商务等职能部门和旅游发展法定机构针对大型活动应当提供的服务保障责任,以及对相关重点领域内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对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职责、大型活动细分类型、“以上”含本数以及《服务办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补充和说明。
(一)对《服务办法》适用的“大型活动”进行明确,按照活动举办主体和所需资源支持、参与人次规模和影响力水平进行划定,相较历年大型活动相关政策更加精准和清晰;同时对大型活动类型进行细化,明确了与研讨、会展、会议活动的界限,更易于制度执行。
(二)统筹明确了大型活动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管的责任,从制度名称上首次强调对大型活动落地的“服务保障”,体现了我市对优化大型活动领域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三)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配套制定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根据省、市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不在《服务办法》中设立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相关决策事项按规定报市政府研究,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决策和事项协调。
(五)《服务办法》中市政府审定给予服务保障的各项大型活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演出许可等各项行政审批。